两部门联合发文: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需紧密合作,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在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这一举措对于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提高农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就医购药可及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这一目标,《通知》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分类施策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将完善与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协议,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费用。同时,鼓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连接的方式,将村卫生室批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对于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通知》要求加快一体化工作进度,并在此期间由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代为结算医保费用。而对于短期内尚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条件的地区,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该地区的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通知》还强调,各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需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的监管和指导。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协议管理,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优化结算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卫生健康部门则需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行,并推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用药与乡镇卫生院衔接一致,鼓励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
此外,《通知》还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动员、上门巡诊、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多元化医疗服务,以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时,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将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推进,《通知》还要求各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省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牵头负责,并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进展较慢的省份适时进行通报,以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
综上所述,《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将迎来一次重要的改革和发展机遇。通过这一举措的落实,将有力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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