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三位一体”补偿激励机制
优化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机制
《意见》对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优化,扩大了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明确了补助对象,拓展了补助资金用途。
自2025年起,省级对建立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制度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补助资金根据辖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下达,补助标准由之前的30元/亩·年提高至35元/亩·年。突出“奖优罚劣”导向,对于在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全省排名后五名的,每市将扣减400万元补助;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省级不予补助。
健全耕地保护考核奖励机制
《意见》衔接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情况,以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新要求,完善激励机制,并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资金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要求。
2025-2027年,省级每年安排4800万元资金和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在全省排名前十且在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无“一票否决”事项的地级以上市,分三档分别给予600万元、480万元、360万元的资金奖励以及450亩、300亩、1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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